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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志勤
  近年來,人們談論很多有關影子銀行和地下錢莊的問題,特別是不少債主攜款跑路,惡意逃債和廢債引起社會一片聲討。但是,在人們關註這些小債主的違約行為時,卻忽略了另一個更為嚴重的現象:那些惡意逃債和廢債的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近年已成為許多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心頭大患。
  上世紀90年代,曾經出現過一次不大不小的企業逃債廢債潮。當時出現這種問題有一定大的社會背景,特別是中國頒佈企業破產法試行草案之後,不少企業發現其中可利用的漏洞,認為申請破產不失為躲避還債的“合法”途徑。而被賴掉的債務基本是銀行的貸款,令金融業損失巨大。由此可見,逃債和廢債曾經給中國經濟造成很大內傷。
  破產只是令企業本身的經濟效益暫時受到傷害,而不會對老闆本身的收益產生絲毫影響。我們可以發現,原來破產的企業老闆,大多數搖身一變,以新的老闆的身份活躍於市。需要警惕的是,這樣的逃債和廢債行為再次出現在當前中國經濟轉型期。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有很多中資企業已經或正在走上世紀90年代的老路,利用破產重組改製達到逃債廢債的目的。
  值得關註的是,少數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也玩起這種把戲。有的企業是母子公司或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債務擔保和轉換,導致廢債行為的產生。尤其值得研究的是,有些企業明明擁有良好資產,但為幫助子公司逃債,藉口重組、改製、轉型,把好資產轉移,留下一個無錢的空殼對付債主。
  中國整體經濟正面臨新的轉型期和保養期,金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牽動全局。除對故意、惡意逃債廢債的企業加強監管之外,不妨採取以下三項措施,即給予攔、堵、截。第一要攔。對那些提出重組改製計劃的企業的資產進行甄別,特別對這類企業重組改製的根本目的進行鑒定,以便確保企業重組目的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二要堵。對那些僥幸躲過第一關的企業,在其進入債務清盤時仔細審核其債務狀況,對於存在有意轉移有效資產的跡象和可能性進行認真審計。這裡就需要有頂尖聰明的監管和審計專家坐鎮把關,不僅防止有效資產流向不明,更要防止借重組損害公司利益,肥了自家錢包的行為,甚至把國有資產改頭換面,轉入以合作伙伴為名的私人企業賬戶。
  第三要截。這是最後一關,對於保證債務安全至關重要。在這個階段,讓司法介入可能是必要手段。債權人有權提請司法關註,以便保證債務能夠安全回籠。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司法應當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監督債務人的行為,這樣才能確保市場經濟環境的正常運轉。
  有計劃有組織的逃債廢債所造成的損害對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極具破壞力。因此,國企理應承擔好帶頭人職責,竭盡全力償還債務,幫助中國整體經濟正常運轉,保證金融系統安全。▲(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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